资格
所有注册的学生组织,包括大学赞助的组织(USOs)和学生管理的学生组织(SGSOs)都有资格参加。在决定是否给予某一组织特赦时,可能会考虑过去历年中类似性质的先前行为。具体来说,如果一个组织在本学年内使用了大赦政策,或者如果它对类似行为有任何积极的纪律处分,则该组织可能没有资格获得特赦。虽然特赦一年可能不止一次,但可能会审查其他案件。学生辅导主任将酌情决定是否适用赦免政策。
对于涉及多个组织的事件,此特赦政策仅适用于遵循以下部分概述的所有程序步骤的组织。如果所报告的事件中涉及的组织没有完成必要的程序步骤,这些组织的正式行为处理程序可能会继续进行。
一个组织可以对涉及酒精、毒品和一些欺辱行为的事件请求特赦,包括但不限于:
- 在组织活动中持有、饮用或分发酒精,需要医疗救护。医疗护理可能与饮酒有关,也可能与饮酒无关。
- 在需要医疗照顾的组织活动中持有或服用药物。治疗可能与吸毒有关,也可能与吸毒无关。
- 促进组织或其成员的欺辱行为,该行为是:
- 立即停止,不需要就医,也不涉及酒精和/或药物。
- 组织领导报告的先前行为,试图从大学寻求帮助,并积极改变或补救组织的文化。以前的欺辱事件可以根据本政策或其他替代解决程序考虑特赦,由学生主任酌情决定。
程序
要提交报告并参与大赦程序,代表该组织的组织和/或个人必须遵循以下步骤:
- 如果在该组织的活动现场或在该组织场所的任何成员和/或其他人(例如客人)受到严重或即将受到伤害,或受到严重或即将受到伤害的威胁,该组织的成员必须报警。呼叫者必须与任何需要帮助的人呆在一起。严重或迫在眉睫的伤害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需要就医的伤害、健康问题、住院、拥有或知道武器,以及/或对他人的身体伤害。
- 该组织的执行领导层成员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填写并提交在线特赦表格。提交的所有信息必须是完整和真实的,并且必须披露该组织在可能违反IU政策的情况下可能承担的任何责任。如果多个组织希望参与同一事件的大赦程序,则必须为每个组织提交单独的表格。这促进了行政领导和学生行为办公室之间的直接沟通,并积极参与特赦过程。
- 该组织的代表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致电和/或发送电子邮件给其组织的工作人员/教师顾问。
- 姐妹会和兄弟会必须致电和/或电子邮件她们的姐妹会和兄弟会生活办公室(OSFL)章教练。
- uso和sgso必须致电和/或电子邮件给他们的大学顾问。这可能是教师顾问,来自学术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学生参与和领导中心(SILC)的工作人员。
收到报告后,会发生以下情况:
- 该组织的领导层将被要求与学生行为办公室会面,以全面披露事件。这将在提交报告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发生。
- 了解到的信息可以与组织的国际/国内办事处和/或总部共享。此外,各组织可自行选择向这些办事处发送信息。
- 组织将负责起草教育行动计划,其中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酒精教育、药物教育,以及创建或更新组织的风险管理计划和安全程序。
- 各组织将在顾问、组织和学生行为办公室商定的频率与大学工作人员顾问完成签到会议,讨论教育行动计划。
如果一个组织(1)完成步骤1-3,如上所述,充分和诚实地参与这个过程,并且(2)根据报告的事实和该组织之前的行为历史被确定有资格参加特赦过程,那么该组织的问题将在特赦过程中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