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的要求概述在研究生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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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门历史学研究生课程(3-4学分)
- 一门经批准的政治学或欧洲法研究生课程(3cr)
- 一门关于欧盟、世界上的欧洲或对欧洲和世界其他地区进行比较的研究生课程(3cr)
- 文学/文化获批准研究生课程一门(3cr)
- 欧洲研究选修课(2-4学制)
- 阅读能力至少在一个批准欧洲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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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课(W805)或独立研究课(W875)不得超过3个学时。学生的专业领域内最多可修4个学分或一门课程。